尚说,他从未向杨某发放50万元贷款。杨说的贷款纯粹是虚构的。 尚某表示,他此前曾与杨合作做生意。杨投资50万元让尚某帮助买两辆大车。双方结束合作后,债务和债务已经整理完毕。 贷款上的签名不是他自己写的。它必须由杨伪造。北京要账公司在法庭询问后,杨说,贷款上的签名是由尚写的,其他内容是由杨本人写的。 在法庭上,尚向法院提交了身份证明申请,并申请了贷款签字。 m.bjtiequan.com